1970年
1970年5月4日,美國肯特大學的學生在校園舉行示威遊行,反對尼克森總統擴大越戰,抗議美國空軍轟炸柬埔寨。美國政府出動俄亥俄州的國民兵到校園進行
鎮壓。整個過程士兵並未受到任何致命的攻擊,美軍並無一人受傷。當時學生不過就是向他們高聲喊叫並且投擲石頭,美軍士兵就開槍還擊,當場打死了四名學生。
這件事是發生在「民主」的典範國家,美國。
事後整個事件進入司法程序,經過非常冗長的和詳細的審訊,最後美國法庭判決美軍士兵無罪。所以,在美國先進的「民主」制度下,經過公平和公開的審判,結果是:鎮壓有理、開槍無罪、學生打死活該(死者家屬一毛錢的賠償都沒有拿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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